Article 2

In force

市人大常委会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有关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的文件。

制定机关制定的内部工作制度,人事任免、表彰,对具体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向上级机关请示、报告或者会议材料等不具有普遍约束力、反复适用性的文件,不属于本规定所称的规范性文件。

Local Regulations · 咸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7,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