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市人民政府、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属于市人大常委会备案范围的规范性文件有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审查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收到审查要求后,对属于市人大常委会审查范围的审查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分送有关备案审查机构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公民认为规范性文件有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审查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收到审查建议后,对属于市人大常委会审查范围的审查建议,按照职责分工分送备案审查机构进行初步审查,备案审查机构认为依法需要受理的,应当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Local Regulations · 咸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7,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