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一流旅游城市建设相关工作的组织领导,将一流旅游城市建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组织编制一流旅游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并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衔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一流旅游城市建设的组织协调、行业指导、公共服务和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林业、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商务、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工信、民族宗教、应急管理、气象、大数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外事和公安机关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一流旅游城市建设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本辖区一流旅游城市建设的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安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