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下列事项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一)规定本市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方面特别重大事项的;

(二)规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的;

(三)其他必须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

Local Regulations · 河源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20,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