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市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冬枣品牌建设,明确品牌定位、品牌形象、推广策略、保障措施,支持冬枣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申请、使用和保护。

鼓励和支持冬枣生产经营者依法注册自有商标,申请质量认证,培育特色品牌。

Local Regulations · 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