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In force市、区(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围绕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完善人才引进政策,采取全职引进、柔性引进等措施,重点引进急需紧缺的科技人才和创新团队。
鼓励用人单位建立市场化人才发现和引进机制,推广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与企业共引共用等模式,定制化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优化科技人才创新生态。
支持“人才飞地”建设,经有关部门认定的“人才飞地”及其引进的全职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享受与本市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企业等单位及其人员同等待遇。
鼓励在境外工作的科技人员和外籍人才来本市从事科技创新工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优化完善外籍人才管理与服务便利化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