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引导粮食加工业发展,重点支持小麦、玉米、大豆等主要产区发展粮食加工产业,统筹推动粮食初加工、精深加工、综合利用加工协调发展,保障粮食加工产品供应充足和质量安全。

引导大型粮食加工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科学合理布局粮食加工能力,强化数字化、智能化等技术的应用,支持打造粮食产业集群,拓展粮食增值和农民增收空间。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