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智能制造人才队伍建设,引进和培养智能制造领域的科技创新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技能人才,完善人才培养、选拔评价、激励保障等措施;支持人才在企业、科创平台和高等学校、职业学校、科研机构之间双岗互聘。
支持高等学校、职业学校设置和优化智能制造相关学科专业和课程体系,建设智能制造相关产业学院和专业特色学院,培养符合智能制造发展需求的跨领域复合型人才。
鼓励智能制造领域企业事业单位和各类社会组织加强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技能培训,培养适应智能制造岗位需要的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融合型人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应当建立与本市高等学校、职业学校、科研机构和相关企业的常态化沟通机制,定期编制智能制造人才需求预测报告和紧缺人才需求目录。
Local Regulations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