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市、县、区人民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公安、民政、司法行政、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城市管理、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审计、市场监管、信访等部门以及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活动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梳理涉及物业管理的各部门以及机构工作职责,列出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