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物业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构建党组织领导下的物业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协调运行机制,充分调动居(村)民参与积极性,形成社区治理合力。

鼓励业主中的中国共产党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职人员等积极参与物业管理活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Local Regulations · 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