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住宅小区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机制。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排查危旧房屋、楼道堆放、占用消防通道、非机动车违规充电等安全隐患,并对有关情况依法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