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住宅小区,是指按照城乡规划,建设达到一定规模,基础设施配套比较齐全,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相对封闭、独立的住宅群体或者住宅区域。

实施物业管理的其他住宅区域参照本条例执行。

本条例未作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