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1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建筑垃圾消纳场所、中转场所未按照规定设置车辆清洗设施,未硬化进出口路面的,责令改正,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Local Regulations · 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4,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