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6

In force

代表在大会全体会议上发言的,每人可以发言两次,第一次不超过十五分钟,第二次不超过五分钟。

代表要求在大会全体会议上发言的,应当于会前报名,由大会执行主席安排发言或者由会议秘书处印发书面发言。

代表临时要求在大会全体会议上发言的,经大会执行主席许可,始得发言。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ly 30,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