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30,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