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为了保证矿山安全,地质勘探报告必须为矿山设计提供以下技术资料:
(一)较大断层、破碎带、滑破、泥石流、山洪、地震的性质和规模;
(二)含水层(包括溶洞)和滴水层的岩性、层厚、产状、各含水层之间、地表水和地下水之间的水力联系,地下水的潜水位、水质、水量和流向,地面水流系统、当地降水量和最高洪水位;
(三)小窑、老窑的分布范围、深度和积水情况;
(四)放射性、瓦斯等有害因素浓度和分布;
(五)地温异常和热水矿区的岩石热导率,地温梯度、热水来源、水温、水流、水压和水量,并圈定热害区范围;
(六)工业、生活用水的水源、水量和水质;
(七)钻孔封孔资料;
(八)边坡区域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
(九)矿山设计需要的其他资料。
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