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省行政区域内中国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各级机关)的运行保障,适用本条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条例所称机关运行保障,是指对机关运行所需要的经费、资产、服务、能源等资源要素进行统筹配置和监督管理,为机关履行职责提供保障的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30,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