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各级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机关办公用房标准,在核定面积范围内统筹安排、高效合理使用办公用房,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
使用单位履行办公用房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办公用房安全使用的监督检查。
各级机关维修办公用房,应当以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和完善使用功能、降低能源资源消耗为重点,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执行维修改造和安全标准。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30,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