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应当统筹考虑机关用地布局和空间安排。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土地供应计划,保障机关用地合理需求,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县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对本级机关用地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按照国土空间规划优化机关用地布局。

各级机关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土地进行建设、调整、处置等,应当经同级机关事务管理、财政等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按规定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30,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