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发挥公共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采取以奖代补、先种后补、贴息贷款、项目配套等方式,促进乡村绿美建设和产业可持续发展。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政府财政支持、村集体自筹、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
村集体自筹资金应当依法经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明确资金用途和管理要求,并纳入村务公开范围。
社会捐赠应当遵循合法、自愿、诚信、非营利的原则,可以由捐赠人通过慈善组织捐赠或者直接向受益人捐赠。捐赠双方可通过书面协议明确捐赠形式、用途范围及后续维护责任等内容。
Local Regulations ·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