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维护乡村绿美成果,有权对损害、破坏乡村绿美的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监督举报制度,公布投诉电话、举报信箱或者其他联系方式,受理对破坏乡村绿美行为的投诉、举报,并依法及时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