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立足区位优势和资源条件,规划发展绿美产业,培育和壮大市场主体,优化营商环境,发展红树林生态养殖、滨海森林康养旅游、苗木经济、林下经济等特色绿美产业。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绿美产业经营,推动培育新型集体绿美经营主体,探索绿美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建设林下经济示范基地、优先安排产业配套道路建设,提高村集体自我发展能力。
Local Regulations ·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