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实施藏药材人工种植养殖总体规划布局,加强野生藏药材良种繁育基地和规范化种植养殖基地建设,推广药材种植养殖技术,培育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推动农企联结,引导股份合作,提升藏药材种植养殖产业化水平。

自治州发展藏药材标准化种植养殖,严格管理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使用,禁止在藏药材种植过程中使用剧毒、高毒农药,支持藏药材良种繁育,提高藏药材质量。

Local Regulations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