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门楼牌号标志和其他地名标志的检查工作纳入基层治理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

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相关规定由所在地的地名行政主管部门予以维修、更换或者通知有关建设经营管理单位在三十日内进行维修、更换:

(一)标示的标准地名信息错误或者用字不规范的;

(二)已更名的地名,但地名标志未更改的;

(三)锈蚀、版面褪色、被涂改、遮挡、字迹模糊或者残缺不全的;

(四)破损、污损、存在安全隐患的;

(五)安装位置或者指位错误、不当的。

Local Regulations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8,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