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7

In force

县级以上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采取自行协商、行政裁决、调解、仲裁、诉讼等多种方式解决知识产权纠纷。

引导当事人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以及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等方式化解知识产权纠纷。

鼓励当事人运用仲裁方式解决知识产权纠纷。支持仲裁机构开展知识产权仲裁业务,加强知识产权仲裁专业化建设。

支持和鼓励维权援助组织和社会力量依法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公益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