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In force

常务委员会参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途径,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对有关法律、法规或者相关法律制度实施情况组织执法检查。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