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交上一年度的本级决算草案的同时,提交关于上一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常务委员会在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后的六个月内,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对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作出决议。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