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Chapter 1 总则Article 1In force为了保障本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务委员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全面依法治省,根据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等法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5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