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政务诚信建设,提高决策透明度和科学化水平,履行向市场主体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人员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多措并举解决拖欠企业账款问题,防范化解政府失信风险,提升政府公信力。
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务信用管理体系,加强公职人员诚信教育和信用管理,建立健全公职人员诚信档案,实行公职人员政务失信责任追究制度。
Local Regulations · 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