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市义务植树工作。

旗县区人民政府按照市人民政府的安排,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义务植树实施工作。

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义务植树的具体组织实施、协调指导、监督管理工作。

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苏木乡镇和街道范围内义务植树的具体组织工作。

发展改革、教育、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务、农牧、铁路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义务植树工作。

法律法规规定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