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学前教育机构应当结合学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年龄特点,开展生态环境启蒙教育,培养学前儿童对生态环境的认知和保护意识。

中小学校应当组织开展生态文明教育,使学生了解生态文明知识、培养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形成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能力。

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应当将生态文明教育纳入通识教育,鼓励、引导、支持学生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和科学研究活动,培育、提高学生生态文明素养和有关技能。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