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口岸所在地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会同属地口岸查验机构、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口岸风险的预警防控,建立健全本行政区域口岸安全联合防控工作制度、口岸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联动机制,制定和落实口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做好打击走私、防范非法出入境、防控卫生疫情、管控危险货物等口岸安全保障工作,保障口岸安全高效运行。
口岸运营单位应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情况,强化口岸安全设施建设和维护,及时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配合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属地口岸查验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8,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