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对利用财政资金取得的专利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赋予完成人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并就收益分配方式、比例及争议解决方法等内容作出约定。但是,可能损害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可以采取股权、期权、分红等方式激励科学技术人员开展科技成果研发、转化,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依法享受减免、分期缴纳、递延缴纳等税收优惠。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