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知识产权部门应当建立有利于知识产权质量提升和转化运用的评价体系。教育、科技、经济信息、人力社保等有关部门应当将专利转化效益作为涉及专利指标的项目评审、机构评估、企业认定、人才评价、职称评定等工作的重要评价标准。
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应当建立知识产权转化工作机制,加强与企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信息共享和资源对接,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
鼓励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明确或者设立知识产权转化工作机构,健全职务知识产权奖励和报酬制度。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