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综合运用财政、税收、科技、产业、金融、人才等政策措施,推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服相结合的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体系。

鼓励和支持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和个人加强自主创新,提升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能力,培育重点产业高价值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高效益运用。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