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数额,应当以实施掩饰、隐瞒行为时为准。收购或者代为销售财物的价格高于其实际价值的,以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价格计算。

多次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行为,未经行政处罚,依法应当追诉的,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数额应当累计计算。

Judicial Interpretations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 In force from August 26,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