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市、县(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机构在董志塬保护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会同相关部门编制董志塬保护规划,对规划确定的治理保护项目进行立项审批,指导实施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工作。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资源的开发、节约集约利用以及防洪排涝工作。

(三)水土保持管理机构负责水土流失防治和监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监督管理和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工作。

(四)林业和草原部门负责林草植被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毁坏林草植被等违法行为,审批项目临时占用林地、草地和林草植被恢复治理方案。

(五)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交通设施的管理养护和水土保持工作,指导相关单位开展因交通设施建设、运营引发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城乡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相关单位开展因城乡建设引发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七)文体广电旅游部门负责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利用,指导旅游规划实施和设施项目建设工作。

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工业和信息化、能源、气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董志塬保护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庆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