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市、县(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代表视察、联动执法检查和区域协同执法检查、询问、专题询问和质询等方式,加强对董志塬保护工作的监督。

市、县(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董志塬保护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定涉及董志塬保护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

市、县(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与人民检察院应当建立董志塬保护人大代表建议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机制,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Local Regulations · 庆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