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统万城遗址保护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统万城遗址保护要求,建立健全安全制度,落实安全责任,配备防火、防盗、防洪、避雷、防破坏、防自然损坏等设施设备并保持完好,开展经常性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统万城遗址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发现危及统万城遗址安全、破坏遗址历史风貌或者污染遗址自然环境的情形,及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并向靖边县文物行政部门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榆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