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重点单位应当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按照规定明确气象灾害防御责任部门、责任人及其职责,保障本单位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所需经费,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制度。重点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气象灾害防御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全面责任。

重点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职责:

(一)制定、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培训,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和隐患排查;

(二)确定气象灾害防御重点部位,配备气象灾害防御设施设备和应急物资,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三)定期开展防御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巡查;

(四)配备必要的救援装备,并根据需要组建应急救援队伍;

(五)建立气象灾害防御档案;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榆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