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管理机制,定期向社会公布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名录,制定和实施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监督抽查制度,实行年度综合考评及清退机制,组织设立市房屋安全鉴定专家委员会负责全市房屋安全鉴定复核工作。市房屋安全鉴定专家委员会管理制度由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另行制定。
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定期开展专项检查。
Local Regulations · 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