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陶瓷琉璃品牌的培育、宣传、保护和应用。
依托齐文化影响力,打造具有地域文化辨识度的“齐国故都·陶琉名城”城市宣传品牌和标识,推动齐文化与陶瓷琉璃文化融合发展。
依托本市陶瓷琉璃文化遗产资源,挖掘淄博窑系历史内涵,整理、研究其文化价值,打造“淄博窑”文化品牌,支持企业开发相应产品,传承、推广淄博陶瓷琉璃文化。
陶瓷琉璃企业应当加强自身品牌建设,提升产品品质,维护“淄博陶瓷·当代国窑”“中国琉璃之乡”等品牌形象。
Local Regulations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