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建立统一协调的作业指挥体系,统筹考虑作业点布设需求,配备必要的作业队伍和装备设施,落实作业人员劳动保护、津贴补贴等制度。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根据天气条件和实际需要,适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雪)、防雹、消减雨雾、防霜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监管机制,组织气象、公安以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联合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监督检查。在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过程中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