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使用电动自行车从事快递、外卖、代驾等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督促驾驶人使用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器,不得违反规定进行拼装、改装、加装。

鼓励企业为配送人员统一配发电动自行车,建设充换电设施,推行蓄电池共享使用。

互联网电动自行车租赁经营企业应当确保投放的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器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并及时清理违规停放充电的电动自行车。

Local Regulations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