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8

In force

行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闭的机动车道;

(二)不得穿越、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

(三)不得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互相追逐;

(四)不得在车行道从事兜售、发送物品或者索要财物等妨碍交通安全的行为;

(五)不得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和滑板车、平衡车、独轮车等器械。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3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