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教育、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大数据、气象、邮政管理等部门和单位应当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并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应的道路交通工作。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做好所属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和所属车辆的管理工作,落实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度。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法治教育的内容。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知识融入素质教育和校园文明建设。

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加强对社会公众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3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