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新建、改建、扩建道路时,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应当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达到规定标准的,道路方可投入使用。

农村公路防护、排水以及交通标志等交通安全和其他附属设施应当及时进行养护,确保正常使用。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3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