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部门应当加强对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的日常事务协调,依法负责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工作。版权部门依法负责著作权促进和保护工作。农业农村、林业部门负责农产品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工作。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林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查处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著作权、植物新品种等领域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本款规定的部门统称为负有知识产权管理职责的部门。
发展和改革、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司法行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商务、卫生健康(中医药)、地方金融管理、数据、海关、仲裁等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