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科技、财政、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等部门应当建立完善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知识产权的声明制度,促进成果的高效产出和实施。
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利用本市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计划项目所形成的专利成果,自授权公告之日起满三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的,可以纳入专利转化清单并公布,有关部门可以依法无偿实施,或者许可他人有偿或者无偿实施。
Local Regulations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