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和自然资源等部门根据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编制公共交通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编制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应当确定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发展目标、规模、优先发展的政策与措施,科学设计城市公共汽电车线网、场站布局、换乘枢纽和重要交通节点设置,注重城市公共汽电车与其他交通运输方式的衔接和协调,并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和社会各方的意见。
Local Regulations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5